11.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; 事故情节: A车为机动车,在驶人或驶出非机动车道时,未让B车(指非机动车)而发生事故,A车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条例》第54条:“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,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。”
12.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;
事故情节: A车在通过有行人的人行道时,未让行人B而发生事故,A车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条例》第7条第1款:“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。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,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。”
13.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;
事故情节: A车为非机动车,违章驶入机动车道内,与B车《指机动车》发生事故,A车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条例》第34条:“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,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。在没有划分中心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机动车在中间行驶。”
14.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; 事故情节: A车为非机动车,违章驶入人行道内,未让行人B而发生事故,A车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规定》第23条第一项:禁止在人行道、人行过街通道上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。
15. 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,未让机动车、行人的; 事故情节: A车为非机动车,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时横过机动车道,未让B(指机动车或行人)而发生事故,A应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规定》第23条第一项:禁止在人行道、人行过街通道上或横过人行横道的骑行。
16.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,未让非机动车的; 事故情节: A为行人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,与B车(指非机动车)发生事故,A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条例》第63条第一项: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。
17.行人进入机动车道,未让机动车的;
事故情节: A为行人违章进入机动车道,与B车(指机动车)发生事故,A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《条例》第63条第一项: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。
18.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、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; 事故情节: A为行人违章过车行道,未走人行横道、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,与B车(指机动车、非机动车)发生事故,A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条例》第63条第二项:行人横过车行道,须走人行横道。没有人行道的,须直行通过。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,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。
19. 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; 事故情节: 在路段上A车因行驶中在变更车道时,未让本车道内的B车而发生事故,A车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条例》第7条第1款:“车辆、行人必须各行其道。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,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。”
20.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; 事故情节: A在为非公交专用车,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与B车(指公交专用车)发生事故,A车负全部责任。
处理依据: 《规定》第6条第2款:“禁止其他机动车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