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自行车监管要尊重现实 2

分享 收藏 已有 659 次阅读  2009-12-06 14:58   标签电动自行车  现实  监管  尊重 

 

 

  电动自行车从诞生时起,就命运多舛。现在似乎又到了一个坎儿上:今年10月份通过的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将于明 年生效,它把40公斤以上、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“机动车”范畴。还好,这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,据说有关行业协会正在申请“暂缓执行”这一标 准。

  可以设想,这个标准一旦推行,就可能让全国数千万辆电动自行车无法正常上路,民众几百几千亿的资产要打水漂,数百家企业将可能倒闭。对于这样的 标准,制定者当然应当非常慎重。比如,应当广泛地征求各方的意见。现在,自己关起门来制定标准,又匆忙公布,公众的利益被置于何处?

  而如果把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来管理,那将会出现什么结果?电动自行车大模大样驶上机动车道,可以想象,这将导致多么巨大的风险。

  显然,制定这个标准的部门和专业人士,缺乏对社会的尊重。

  1999年,有关部门曾经颁布过一个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,整车质量(重量)不大于40公斤,但这个标准一 开始就可能意味着无法严格执行。按照许多大中城市的规模,时速最高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。在欧洲,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是25公里,韩 国是30公里,美国为32.18公里,相比而言,中国的20公里显然低了。这说明,主要原因不是厂家“超前”,而是标准“滞后”了。

  现在,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抉择?是让法律服从现实,还是让现实削足适履来适应法律、标准?明智的选择当然是前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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